近來港股中的新經濟股炒到不亦樂乎,例如騰訊(700)、小米-W(1810),有讀者便問,點解小米及阿里巴巴-SW(9988),有個奇奇怪怪的英文字母?因為W代表同股不同權,S代表第二上市,第二上市即是一間公司主要在某地方上市,然後再到另一個地方再上市,例如阿里巴巴,先在美國上市,之後再到香港上市。

同股不同權則是一間公司有不同類型的股票,不同的股票投票權不同,其他權利,例如收息則一致。以小米為例,股份分為A股、B股,A股有一票投票權,B股則有10股投票權。A股為公開發售,B股則由高層持有。因此,就算只持有少量B股,亦可以擁有公司控制權。

同股不同權支持者最大的論點是,創辦人為公司靈魂,他們應該主導發展方向,上市只為集資繼續發展。特別是一些科網股,它們的創辦人通常不以賺錢為主要目的,反而以商業運作,推動社會發展,如 Google(GOOGL),不應該被外來投資者影響。同股不同權支持者經常以美國為例,證明投資者利益可受到保障。

但問題是,美國對小投資者保障遠勝香港,加上有集體訴訟機制,小股東可以集合控告公司。美國證監會亦十分果斷,前年 Tesla(TSLA)主席 Elon Musk 於 Twitter表示,公司股價太高。令 Tesla 股價大跌,此等影響公司股價的行為,令美國證監會出手,最後逼使Elon Musk辭去主席一職。香港人為絕難見到此事發生。

有人則表示,如果不喜歡同股不同權股票,可以乾脆不買。但是,當阿里巴巴及小米加入了恒指成份股,便很難避免買賣,因為不少投資者均會買賣 盈富基金(2800),一些以恒指為基準的基金亦因此要買入這些同股不同權股票。即使不投資股票,強積金亦可能會買港股,令香港人難以避免,令人反思這個不公平的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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